先把三个字母说清楚
老板们天天听HR说N、N+1、2N,很多人其实没算明白。先给定义:
N =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N+1 = 经济补偿 + 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只有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解除的三种法定情形,才多给这1个月。
2N = 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就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N+1 = 经济补偿 + 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只有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解除的三种法定情形,才多给这1个月。
2N = 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就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
这里的"月工资",按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算,包括奖金、提成、补贴——不是基本工资。很多公司按基本工资算补偿,仲裁时全被推翻。
一张表看懂:什么情况给多少钱
| 情形 | 给多少 | 法律依据 |
|---|---|---|
| 协商一致解除(公司提出) | N | 劳动合同法36条、46条 |
|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 N(提前30天通知)或 N+1(未提前通知) | 40条、46条 |
| 公司裁员 | N | 41条、46条 |
| 公司破产、吊销执照等主体消灭 | N | 44条、46条 |
| 无合法理由辞退、程序违法 | 2N | 87条 |
| 员工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 不用赔 | 39条 |
| 员工主动辞职 | 不用赔 | 37条 |
最贵的是"程序违法"
实战中,公司明明有理由辞退,最后还是赔了2N的案例,十有八九输在程序上:
比如员工严重违纪,公司直接口头开除——但规章制度没有民主程序制定、没有公示、没有员工签收,仲裁时这个制度就不被采信,等于没有依据,定性为违法解除,2N。
再比如不胜任工作,公司跳过"培训或调岗"直接辞退——法定程序没走完,2N。
算笔账:一个总监的2N有多贵
月薪3万(应发平均)的总监,在公司干了4年:
| 解除方式 | 成本 |
|---|---|
| 合规协商解除 | N = 3万 × 4 = 12万 |
| 程序违法辞退 | 2N = 24万 |
| 差额 | 多赔12万,还不算仲裁期间的律师费、应诉成本 |
天盛的建议
辞退决定做出之前,先做合规审查,再谈钱。把"以什么理由、走什么程序、留什么证据、花多少成本"想清楚再动手。花小钱做方案,省大钱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