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板最常见的误会
很多老板跟我说:"白律师,不是我不想签,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这总怪不到我头上吧?"
恰恰相反。在法律上,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不配合,你的正确动作是"书面通知 + 留证据 + 依法终止",而不是拖着不管。拖着不管的代价,就是二倍工资。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翻译成人话:员工入职后,你有1个月宽限期。超过1个月还没签,从第2个月开始到满1年,每个月都要按双倍工资赔。最长能赔11个月。
一个真实的算法
假设员工月薪8000元,入职10个月都没签合同:
| 项目 | 金额 |
|---|---|
| 正常工资(第1个月宽限期内) | 正常发 |
| 第2~10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 8000 × 9 = 72000元 |
| 合计额外赔偿 | 72000元 |
这还只是合同问题。没签合同往往还伴随着没缴社保,员工随时可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再主张一笔经济补偿。
员工不肯签,公司怎么办?
三步合规动作:
1. 入职时书面通知签订合同,留存签收记录;
2. 员工仍不签的,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 所有通知用EMS邮寄并保留底单,或在HR见证下签署确认书。
1. 入职时书面通知签订合同,留存签收记录;
2. 员工仍不签的,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 所有通知用EMS邮寄并保留底单,或在HR见证下签署确认书。
记住口诀:"一个月内签合同,不肯签就书面终止,证据留全不怕告。"拖,才是最贵的选择。
天盛的建议
如果你公司存在"入职很久没签合同"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要拖到员工仲裁才处理。建议尽快做一次用工合同合规体检:把在职人员的合同签订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全部盘一遍,能补的补、该规范的规范,把风险在员工开口之前消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