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上最常见的一幕
老板:"他多次迟到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我按制度辞退的!"
仲裁员:"请提交规章制度文本、民主程序证据、员工签收记录。"
老板:"制度挂在公司墙上……签收?没有。"
结果:违法解除,赔2N。 这样的案子我一年看几十个。
规章制度要"能用",必须过三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切身利益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 要件 | 常见死法 | 正确姿势 |
|---|---|---|
| 内容合法 | "迟到3次开除"过重,被认定不合理 | 处罚梯度合理,重大违纪界定清晰 |
| 民主程序 | 老板拍板定的,没有讨论记录 | 留存会议纪要、讨论记录 |
| 公示告知 | 贴墙上、发群里,没有签收 | 员工签收确认书,入职时同步签 |
三关有一关没过,制度在仲裁时就是废纸一张,你拿着它辞退员工,就是违法解除。
"严重违纪"怎么定才立得住
仲裁和法院判断"严重"的标准:是否违反基本劳动纪律、是否造成损害、是否屡教不改。实操建议:
把抽象变具体: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太抽象,没抓手
✓ "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
✓ "伪造票据、病假条,一经查实"
✓ "收受供应商财物500元以上"
✓ "泄露客户资料给第三方"
同时配套书面警告制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解除,留下"屡教不改"的证据链。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太抽象,没抓手
✓ "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
✓ "伪造票据、病假条,一经查实"
✓ "收受供应商财物500元以上"
✓ "泄露客户资料给第三方"
同时配套书面警告制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解除,留下"屡教不改"的证据链。
辞退违纪员工的正确动作
制度过关只是第一步,解除时还要:①事实证据(考勤记录、监控、书面检讨等);②通知工会(没有工会也要走程序);③送达书面解除通知(EMS留底);④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一步跳过,程序违法照样赔。
天盛的建议
每个公司都该有一套能打的制度。建议做一次规章制度合规体检:把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奖惩制度过一遍三关测试,补齐民主程序和签收证据,再针对你的行业定制"严重违纪"清单。制度立住了,辞退才有底气。